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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生產環保批文
發表日期:2015年3月25日 文章編輯:金華注冊公司 瀏覽次數:9113
審批范圍
在金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 域開發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即在建設過程中或建成后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 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和土地、流域等各類區域開發項目等。
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圍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含貨場、編組站)、公路干線(含調整公路、城鎮高架 路等)、電訊工程;
(4)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學品倉庫;
(5)飲食業、屠宰業、旅館、娛樂場所、旅游區;
(6)醫院、療養院、教學和科研單位實驗室(廠)、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電影制片廠;
(7)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廢物)處理場(廠)、城市環境整治工程;
(8)土地、流域等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區)、城市新區的總體建設及具體項目;
(9)國家及省、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方予批準:
(一)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優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設置防治污染設施;
(二)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符合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
(三)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
(四)環境影響評價表明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
申請材料
(一)《金華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原件1份,首頁由主要投資單位加蓋公章,尾頁由法人代表簽字);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Ⅰ類項目:
1、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本原件1份,脫密本原件1份,建設單位關于脫密本不涉密的承諾書1份, 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附電子文檔);
2、公眾咨詢表匯編(原件1份);
3、建設單位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材料(原件1份,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原件1份);
Ⅱ類項目:
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全本原件1份,脫密本原件1份,建設單位關于脫密本不涉密的承諾書1份,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附電子文檔);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
(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憑證》或使用場地《房地產證》編號(《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蓋章)復印件1份,驗原件;《房產證》僅提供編號);
(五)位于寶安石巖的項目須提交石巖環保所現場勘查材料;在龍崗河、坪山河的項目須提交排水管理部門出具的排水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六)遷建、延期項目須收回原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原件;
(七)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通知書或項目備案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八)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等項目用地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注:生產類項目、服務類項目提交(一)~(七)項材料;土地開發類項目提交(一)~(二)、(八)~(九)項材料。
申請流程
(一)Ⅲ類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自行登陸深圳市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平臺,根據項目實際,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信息,建設單位應承諾所填均為真實、可靠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備案回執,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未被抽中備案生效;如被抽中由各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5天內組織現場抽查,根據現場抽查結果,確定是否準予備案。
(二)Ⅰ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和Ⅱ類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在辦事窗口遞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發放回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根據建設項目申請材料、審批情況及公告情況,在承諾的時限內出具正式批復文件。
在金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 域開發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即在建設過程中或建成后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 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和土地、流域等各類區域開發項目等。
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圍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含貨場、編組站)、公路干線(含調整公路、城鎮高架 路等)、電訊工程;
(4)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學品倉庫;
(5)飲食業、屠宰業、旅館、娛樂場所、旅游區;
(6)醫院、療養院、教學和科研單位實驗室(廠)、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電影制片廠;
(7)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廢物)處理場(廠)、城市環境整治工程;
(8)土地、流域等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區)、城市新區的總體建設及具體項目;
(9)國家及省、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方予批準:
(一)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優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設置防治污染設施;
(二)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符合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
(三)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
(四)環境影響評價表明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
申請材料
(一)《金華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原件1份,首頁由主要投資單位加蓋公章,尾頁由法人代表簽字);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Ⅰ類項目:
1、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本原件1份,脫密本原件1份,建設單位關于脫密本不涉密的承諾書1份, 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附電子文檔);
2、公眾咨詢表匯編(原件1份);
3、建設單位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材料(原件1份,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原件1份);
Ⅱ類項目:
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全本原件1份,脫密本原件1份,建設單位關于脫密本不涉密的承諾書1份,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附電子文檔);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
(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憑證》或使用場地《房地產證》編號(《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憑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蓋章)復印件1份,驗原件;《房產證》僅提供編號);
(五)位于寶安石巖的項目須提交石巖環保所現場勘查材料;在龍崗河、坪山河的項目須提交排水管理部門出具的排水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六)遷建、延期項目須收回原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原件;
(七)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通知書或項目備案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八)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等項目用地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注:生產類項目、服務類項目提交(一)~(七)項材料;土地開發類項目提交(一)~(二)、(八)~(九)項材料。
申請流程
(一)Ⅲ類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自行登陸深圳市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平臺,根據項目實際,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信息,建設單位應承諾所填均為真實、可靠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備案回執,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未被抽中備案生效;如被抽中由各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5天內組織現場抽查,根據現場抽查結果,確定是否準予備案。
(二)Ⅰ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和Ⅱ類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在辦事窗口遞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發放回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根據建設項目申請材料、審批情況及公告情況,在承諾的時限內出具正式批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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