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辦注冊師:祝經理
- 手機:18857177872
- 電話:18857177872
-
QQ:197395276
- 主辦會計師:戴會計
- 手機:13666620593
- 電話:18857177872
-
QQ:157129526
- 地址:金華市婺城區丹溪路1113號申華大廈B座2302室
金華酒類專賣批文
發表日期:2015年3月25日 文章編輯:金華注冊公司 瀏覽次數:10773
一、審批范圍
酒類專賣管理的范圍是各種白酒、黃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飲料。酒類的生產、批發、零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進口酒的批發、零售實行特種許可證制度。二、申請條件
從事酒類生產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地、設備、檢測儀器、專車技術人員及質量管理體系;
(二)符合衛生、環保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糧食消耗指標;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酒類生產的企業,必須經工業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然后向省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申領《酒類生產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酒類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
(二)有相當的經營規模;
(三)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四)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然后向所在地市(地級,下同)以上的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申領《酒類批發許可證》;從事進口酒批發業務的企業,還必須申領《酒類特種批發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和酒類批發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從事酒類零售業務,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然后向所在地縣以上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申領《酒類零售許可證》;從事進口酒零售業務的,還必須申領《酒類特種零售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三、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倉儲場所的租賃合同及消防部門的許可意見(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四)至申請之日前半年內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簽發的酒類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國產酒)或衛生檢疫合格報告(進口酒)(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五)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關酒類經銷授權書或合同、協議(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六)酒類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酒類生產許可證或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酒類批發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四、審批程序
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遞交申請材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審批——申請人領取酒類批發許可證。
五、問題答疑
1、酒類零售是否需要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
答:不用。我市已經取消了酒類零售行政許可。但作為酒類零售企業必須合法經營,要選擇從有批發許可證的單位進貨,同時向供貨商索取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報告及酒類流通隨附單,建立臺賬。
2、辦公場所能否用作酒類倉庫?
答:不行。酒類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符合消防和酒類存放要求的標準倉庫。酒類倉庫要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合格證明。
3、酒類批發許可證上的經營范圍能否直接審批為“酒類”?
答:不能。酒類批發實行代理制度,經營范圍按照企業取得的酒類品種的經銷權或代理權核定。
4、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私營企業,準備從法國進口紅酒,是否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答:該公司已具有進出口經營權,進口酒類無配額限制,可直接向海關報關進口。如進口公司從事酒類批發業務,則需向酒類辦申辦《酒類批發許可證》;從事酒類零售業務,則不需要辦證。
5、企業可否租用其他公司的倉庫或由物流公司配送酒類?
答:可以。但必須提供以下材料:若租用其他公司的倉庫,要提供該公司的相關證明及租賃合同、消防合格證書;若由物流公司配送,需提供與物流公司簽訂的配送合同及物流公司的相關證明。
6、酒類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需要年審?
答:三年有效期,每年3-5月要進行年審。
7、申請批發進口酒和國產酒在提交辦證材料上有什么不同要求?
答:經營進口酒不需要提供酒類生產企業的酒類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經營進口酒提供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衛生檢疫合格報告;經營國產酒提供質監部門簽發的酒類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8、作為二級代理商如何申辦酒類批發許可證?
答:二級代理商需要滿足以上條件的同時,還要出具一級代理商與生產廠家的代理合同及一級代理商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批發許可證等證明材料。
9、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少要滿足多長時間才能申請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通過年審?
答:一年。
如沒特殊注明,文章均為金華公司注冊原創,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hbhuigang.com/wiki/detai-13.html